欧盟委员会和玩具专家组发布了关于玩具分类的新指南:三年或三年及以上, 二个组别。
玩具安全指令EU 2009/48/EC对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提出了严格要求。这是因为很小的孩子由于能力有限而面临更大的风险。例如,幼儿用嘴探索一切,被玩具窒息或窒息的风险更高。玩具安全要求旨在保护幼儿免受这些危害。
玩具的正确分类确保了适用的要求。
2009年,欧盟委员会和玩具专家组发布了帮助正确分类的指南。这份指南(文件11)涵盖了三类玩具:拼图、玩偶、软玩具和填充玩具。由于市场上有更多的玩具类别,因此决定扩大文件并增加玩具类别的数量。
新指南涵盖以下类别:
1. 拼图
2. 玩偶
3. 柔软的填充玩具或部分填充玩具:
a) 柔软的填充玩具或部分填充玩具
b) 湿软的,粘糊糊的,易压扁的玩具 (Squishies)
4. 解压玩具 (Fidget toys)
5. 模拟粘土/面团、粘液、肥皂泡
6. 可移动/轮式玩具
7. 游戏场景、建筑模型和建筑玩具
8. 游戏集和棋盘游戏
9. 拟进入的玩具
10.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11. 玩具运动器材和球
12. 爱好马/棒马
13. 推拉玩具和拉动玩具
14. 音频/视频设备
15. 玩具人偶和其他玩具
指南侧重于边缘案例,并提供了许多玩具的示例和图片。
为了确定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游戏价值,考虑了以下因素:
1. 3岁以下儿童的心理,特别是他们需要“拥抱”
2. 3岁以下儿童对“像他们一样”的物体的吸引力:婴儿、小孩、动物宝宝等。
3. 3岁以下儿童喜欢模仿成年人及其活动
4. 3岁以下儿童的智力发展,特别是缺乏抽象能力、知识水平低、耐心有限等。
5. 3岁以下儿童的身体能力不太发达,比如易动性、手巧性等(玩具可能小而轻,孩子很容易处理)
想知道更多可查看欧盟玩具指南11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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