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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而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而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现在对进口危险品的监管已经非常严格了,在进口清关过程中,比如一些涂料,混合物等有可能会要求企业去做进口化工品的危险品鉴定或者非危险品鉴定(危险特性分类鉴定)。


进出口商品危险特性分类鉴依据:

GHS分类:《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于2003年出版的指导各国建立统一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也常被称为联合国GHS。联合国GHS第 一部发布于2003年,每两年修订一次。2005年进行第 一次修订,现行版本为2015年第六次修订版。

TDG分类:《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规定,危险货物是根据对人员、财产或环境的直接物理或化学危险性进行分类的。危险货物被分类为9类,即:

第1类爆炸物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以及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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