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於2022年9月20日,批准和发布了有关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EU) 2022/1616,并废除了法规(EC) No 282/2008。新法规已于2022年10月10日生效。
該法规制定了有关以下3方面的规则:
1.在(EC) No 1935/2004 (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投放市场, FCMs))第1(2)条范围中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且其含有源自废弃物的塑料,或由废弃物制成的塑料);
2. 生产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的再生技术、工艺和装置的开发和运行;
3. 使用或意图使用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
具体规则直接适用于将含有回收成分的塑料投放市场,包括塑料投入物的收集和分类、去污和转换,同时影响质量控制、文件和标签;
建立了包括回收商和回收设施在内的工会登记册,并将在本网站上发布;
所有种类的回收塑料和回收技术都在《条例》的范围内,包括机械回收、来自封闭和受控产品链的产品回收、在功能屏障后面使用回收塑料以及各种形式的化学回收;
适用于新型回收技术和回收过程评估的新规则变得适用。
生效后,将适用进一步的规则:
关于机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回收工艺:
2023年7月10日之前收到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申请的流程可在该日期后继续用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回收塑料投放市场,直至通知其授权决定;
这些授权决定中的第一项,涉及本法规生效前收到的申请(即根据第282/2008号法规(EC)),预计将在生效后三个月内作出;
授权决定对回收过程施加限制;这些是基于适用于该流程的EFSA意见;
自2023年7月10日起,EFSA在此日期之前未收到申请的流程不得用于将回收塑料投放市场,必须首先获得授权;
自2023年7月10日起,只有采用适当回收技术制造的含有回收塑料的塑料才能投放市场,除非采用新技术制造且符合本法规第四章的规定;该法规规定了两种合适的技术:
消费后机械PET回收;这需要对单个流程进行授权
从处于封闭和受控链中的产品循环中回收;这需要使用回收计划
从2024年10月10日起,用于收集和预处理塑料输入的质量保证系统需要由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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